一、执行中共有房产分割后怎么偿债
通过个人的财产份额来偿还债务是完全可行的。对于被执行人和其他共同所有者所共享的财产,法院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等操作,同时必须及时向相关的共有人发出通知。若共有财产的分割事项得到了债权人的批准和确认,法院则可将其判定为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执行中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过程中,将配偶加入至被执行人行列是完全可行的;一旦有充分确实凿的证据表明被执行人通过如离婚析
产、未依规定进行清算、公司改组重整以及关联交易等手段,以恶意转移资产的方式逃避司法执行的话,则执行法院有权依据当地法律法规,经合法程序更改并附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可通过法律渠道,利用诉讼程序来回收已被转移的财产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