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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调查取证:家庭主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23-10-12浏览次数:123
家庭主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之间可能存在着家庭主妇的现象,因此都是没有收入的,在双方离婚的时候,也要对财产进行协商。那么家庭主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家庭主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双方协商分割。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法院会认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具体结合案情确定。总之,在实践中,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三条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长沙调查公司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民法典》规定:前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好处是双方事先达成了协议,事后即使反悔,也必须按前述协议处理,因此,书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约定形式。  二、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如果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  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平均分割,如果有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按月支付给孩子抚养费,双方应当协商,如果孩子未成年也是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从分割的财产中获得个人财产,并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能将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家庭主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夫妻离婚的时候,都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分割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标签: 离婚 财产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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