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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婚外情取证:房产遗嘱继承文本

发布日期:2023-11-26浏览次数:179
房产遗嘱继承文本 在遗产继承当中房产是产生纠纷最多的原因。为了避免这个纠纷,往往房产所有人生前都会订立相关的遗嘱,可能他并不清楚的知道房产遗嘱继承的文本到底是什么样的。下面就让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房产遗嘱继承文本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产遗嘱继承文本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长沙婚外情取证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二、房屋继承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长沙侦探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三、房屋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1、没有立遗嘱那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顺序在法定继承中,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有两种情况:  (1)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已全部死亡;  (2) 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  这两种情况,不论发生哪一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在分配原则方法上,应当坚持平均分配为主。  按继承法规定,应当注意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不等额分配。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应当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房产遗嘱继承文本的全部内容。公证遗嘱是我国法律上法律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如果有条件是可以去进行房产遗嘱公证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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