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能否作为证据
1.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乃基于已有证据与法律规定所得出的结论,其本身不可充当新证据。
2.已生效判决书中的认定事实具有既判力,通常在后续诉讼或法律程序中,不能直接以其推翻或改变原判决。
3.但若有新证据能证明原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有误或有遗漏,当事人可通过申诉、再审等程序寻求纠正。
4.总之,判决书中的认定事实主要用于确定法律关系和裁判结果,一般不能作为新证据使用,仅在特定情形下可经法定程序审查和纠正。
二、判决书中事实作为证据在新案中是否有效
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在新案中通常具有一定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新案当事人可直接引用该事实,无需再次证明。不过,对方当事人若有相反证据能推翻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那么该事实在新案中就不再作为定案依据。法院会综合审查双方证据和事实情况,最终确定是否采信。所以,判决书中的事实在新案中有证据效力,但并非绝对,要结合新案具体情况和相反证据情况来判断。
三、判决书中认定事实作为证据的效力如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这意味着生效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通常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在后续诉讼中,该事实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提出该证据的一方无需再对该事实进行举证,法院一般也会直接采信。然而,这种效力并非绝对。如果对方当事人能提供相反证据,且该证据足以推翻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那么该事实就不能再作为定案依据。实践中,要推翻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难度较大,需有充分、确凿的证据。
当探讨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能否作为证据时,要知道这一情况较为复杂。通常来说,生效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一般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在后续一些关联案件中可能会被直接引用或参考。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时,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如果您对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作为证据这一问题,还想进一步了解其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具体适用规则,或者对于相关法律程序存在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